长科发〔2019〕18号
各区县(市)科技局,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32号,以下简称《认定办法》),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195号,以下简称《工作指引》)的规定,按照省科技厅、省财政厅、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共同下发的《关于组织开展湖南省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湘科函〔2019〕45号)要求,为组织好我市相关企业认真开展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(以下简称“高企”)申报认定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